《2024年公司(修訂)(第2號)條例草案》于2025年5月14日獲香港立法會通過,同年5月23日刊憲生效。引入了全新的公司遷冊制度,允許非香港注冊企業將其注冊地遷至香港,同時保持原有法律身份和業務連續性。這一重大政策變革將為全球企業提供更靈活、更具成本效益的跨境營商選擇。
適用類型
該制度允許四類境外公司將其注冊地遷至香港:
1.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
2. 公眾股份有限公司
3. 有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
4. 有股本的公眾無限公司
申請條件
原籍地法律允許:原注冊地法律須允許公司將本籍遷往其他司法管轄區,且公司已遵守當地法律規定。
公司類別相符:在原籍地所屬的公司類別,應與擬在香港注冊的類別相同或大致相同。
財務狀況穩健:能償付自申請日起計12個月內到期應付的債項,且非正在清盤或有清盤程序進行。
誠信經營:申請是真誠提出的,不為欺騙現有債權人,且籌劃中的公司不得用于非法或有違公眾利益的用途。
成員同意:如原籍地法律或章程文件要求,須就遷冊取得成員同意,通常股東同意門檻為至少75%的合格成員通過決議。
制度的核心優勢
法人身份延續:遷冊后公司保留原有法律實體身份,避免了解散原公司再重新注冊的繁瑣程序。
?稅務優化?:香港實行“屬地原則”稅制,僅對本地利潤征收16.5%的利得稅,并提供稅收抵免,減輕跨境企業的稅務負擔?。?。
?金融便利?:遷冊公司可以享受香港低融資成本、多元化融資渠道及無外匯管制優勢,提升資金流動性?。
?法律地位重塑?:遷冊后企業脫離原注冊地管轄,擺脫嚴苛的合規要求(如年度申報、董事限制),專注于業務發展?。遷冊不產生新法律實體,原有債權債務關系、正在進行的訴訟/仲裁程序及知識產權(如商標、專利)不受影響?。
?品牌升級?:香港的國際化形象增強企業信譽,有助于開拓國際市場?。遷冊后公司仍保留原法律主體資格,所有資產、負債、合同及法律程序不受影響,避免了重組帶來的時間和稅務負擔?。
高效透明的申請流程?:申請條件明確,材料清單簡潔,審核周期約20-30個工作日,行政效率高?。
?一站式極簡流程?:只需向香港公司注冊處提交一份遷冊表格及相關文件,遷冊證明書與商業登記證同時發放,降低了遷冊成本?。
?適用公司類型廣泛?:非香港注冊的公司可以直接將注冊地遷到香港,無需解散原有實體、重新注冊,同時保留原法律身份和業務連續性?。
?零法律風險過渡?:遷冊不產生新法律實體,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變,正在進行的訴訟/仲裁程序不受影響,知識產權無需重新注冊?。遷冊后責任公司須在獲發遷冊證明書后的120天內,向公司注冊處處長呈交原籍地撤銷注冊的證明文件等,還需按規定交付成員詳情申報表、押記登記、債權證詳情登記等文件。
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原注冊地注銷,可能導致香港注冊被撤銷,公司恢復為非香港公司身份。
該制度哪些企業受益
離岸公司: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、開曼群島、百慕大等地注冊的公司,可利用香港與國際接軌的普通法體系和稅收政策,降低合規成本,背靠內地市場獲得發展空間。
金融類企業:保險公司、授權金融機構等遷冊到港后,可獲得更廣闊的融資渠道和資金調配空間,香港相對靈活的金融監管環境也有助于金融創新。
外貿企業:香港無外匯管制,有利于外貿企業進行國際貨款收付和全球資金調度,還可在一定程度上規避貿易摩擦風險。
擬在港上市企業:香港資本市場成熟,上市規則靈活,遷冊到香港的企業可更便捷地利用資本市場融資,提升知名度和影響力。
在海外注冊但主要業務在港的企業:可通過遷冊來港,享受香港的營商環境和政策優勢,同時解決因注冊地與業務地分離帶來的不便。
香港公司遷冊制度的實施,為全球企業提供了更靈活、更具成本效益的跨境營商選擇。這一政策不僅強化了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地位,也為企業優化全球布局、提升運營效率創造了新機遇。有意遷冊的企業應充分評估自身條件,把握這一歷史性政策紅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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